衛生署之『身心障礙鑑定表』中,其聽覺機能障礙類別項目規定:優耳平均聽閾在55至69分貝者為輕度殘障,70至89分貝者為中度殘障,90分貝以上者為重度殘障。符合殘障標準者得在選配助聽器時獲得政府部分經費補助,這是政府為了落實照顧殘障人士所訂定的法規。但我們卻發現有些聽損者是以殘障鑑定的標準來判定他們是否需要配帶助聽器。在我們的社會中,確實不少人會將戴上助聽器與『殘障』畫上等號,他們認為就是在聽損到了殘障的程度才需配戴上助聽器,對助聽器有著異樣的眼光,其實這是一個很嚴重的誤解。事實上,聽力損失無需達到55分貝(大約在30至40分貝左右)時便已開始影響到日常的溝通了。對助聽器有需求的正確觀念應該是:只要有聽能損失會影響到日常生活中語言溝通,或是任何聽的品質時,便應當考慮使用助聽器。就好比視力有問題一樣,當一個人的視力不敷日常生活所要求時,便要尋求視力的輔助,像是配戴眼鏡。向我本身的近視只有150度,但由於我必須要有1.0以上的視力以應付日常工作所需,所以眼鏡變成為我不可缺的視力輔助器材。或許另一個人有300度的近視,但他可能只需0.1的視力便足以應付日常所需,那麼他可能完全不需要眼鏡。我們看待助聽器也應像看待眼鏡一樣,我想大概不會有人說因為我戴了一副眼鏡而認為我是一個視力殘障者吧!相同的,我們更應該掃除一個人配戴助聽器就認定他是一個聽能殘障者的觀念。



以一位醫師的角度觀看成人是否需配戴助聽器,可以從兩方面切入:
一、聽力上的因素:
純音聽力檢查及語言聽力檢查是提供這方面資料最重要的來源。純音聽力檢查可以提供聽力損失的類型(感音神經性、傳導性或混合性)、嚴重程度(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聽力圖的型態(平坦型、陡降型或上昇型等)。對於協助判斷助聽器的需求性,應該選擇那一種助聽器及如何調整助聽器,都是非常重要的。語言聽力檢查可提供語音接收閾值(SRT;specch reception threshold),即一個人能夠聽到語音時的最小音量,以及不舒適的語音響度(UCL;uncomfortable loudness level),若是將以上兩者相減,則可得到一個人的語言接收之動態範圍(dynamic range;以分貝為單位)。此一動態範圍對於助聽器使用效果的好壞有很大的決定性。多數成人聽損者是屬於感音性,其病變在於內耳耳蝸,它會有複響(recruitment)現象,使得SRT上升及UCL下降,進而使動態範圍變窄。助聽器的輸出範圍便是要能落在動態範圍內,所以動態範圍愈窄,自然助聽器也就愈難表現。通常一個人的耳朵的最舒適音量應該會在動態範圍的中點左右。此外,語言聽力檢查還可提供詞語辨識能力的好壞,辨識能力愈好代表著藉由助聽器擴音後愈能聽得懂語言的內容,如果辨識力不到75%時意謂著即使助聽器有足夠的增益值,它的效果亦會打折扣。
二、動機上的因素:
一個人是否覺得其聽力變差已造成一種障礙(handicap)和其配戴助聽器的動機有密切的關係。假設其聽損已衝擊到他與別人的溝通及生活品質時,自然會促使想選配的動機。像我就曾有一個案例只有單側中度聽障,但由於它的工作必須經常開會,造成患側邊的人與他說話討論時會有一些困擾,為了工作上的需要,於是他有很強的意願想要配戴一個助聽器來幫助他。相反地,我也曾遇到過兩側中重度聽障的個案,由於他年事已高且每日的作息型態只是三餐溫飽,幾乎沒有社交活動,也沒有看電視的習慣,因此他不會覺得聽障對於其生活造成困擾,自然就不會有意願去配戴助聽器。此外,對助聽器的印象也會影響選配的動機,有許多人對助聽器一直存著負面的印象。像我有另外一個個案也是兩側50分貝左右的中度聽障,他在鎮農會上班,每天必須和許多人做面對面溝通,很明顯地助聽器將會對他的工作有很大的助益,但是他卻認為戴上助聽器會被認為是殘障者而拒絕使用。根據臨床研究顯示:具有強烈動機的助聽器使用者,能夠藉由助聽器的增益而獲得較多的助益。
此外,亦可以讓聽損者藉由自我評估量表(self-report procedure)的評量來輔助判斷助聽器的需求程度。這是一種問卷式的評量,以各種不同的日常生活可能出現的情境,讓受試者回答聽力損失所造成的影響(像是Hearing Handicap Inventory)。



至於評估小兒是否需配戴助聽器的情況則與成人有所不同。對於小兒而言,我們不需考量動機因素,而是從他們的語言習得過程上及教育上的觀點切入。只要其聽力損失會造成語言學習上有困難,並進而影響日後的成長教育甚至是人格發展與社會互動時,這些小兒就務必使用助聽器並給予特殊的語言訓練。以純音聽力檢查而言,只要中度聽障以上(即聽損大於40分貝以上),都是需要助聽器的。目前甚至有人建議連輕度聽障(即聽損在25至40分貝之間)的小兒都可能需要助聽器,原因是他們認為這樣的聽力損失已經會影響到語言的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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